二八案中的亲戚关系怎么成了排除是否存在偷换动机的理由了
发布日期:2025-09-08 06:37 点击次数:166
许敏家亲戚的作用和杜女士、郭先生的说辞有出入,在杜女士、郭先生眼中,许敏家的亲戚多能证明自己没有偷换孩子的可能,而许敏反而更加具备偷换孩子的条件,这恐怕是杜女士他们一直提许家亲戚的原因吧?

但是,看到何家弘教授晒出的警方的调查结论,我感觉杜女士曲解了警方的用意,警方调查许家亲戚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这些妇产科的医护没有“偷换”的动机的。
因为高玉芝是护理部主任,管理所有护士,她在第二天又去看了许敏,还和其她医护打了招呼,其女儿陈某红全程陪产更是陪产,所以,警方认定妇产科没有“偷换”动机,这是警方调查许家亲戚的目的的?
但是,许家亲戚的存在并不能排除妇产科其她人的“偷换”动机吧?警方对许家亲戚的描述只能证明妇产科作案的时间比较少,可这不代表没有“偷换”动机啊!也不代表没有作案的时间。

作案的时间少不代表不存在,有预谋的犯罪根本不需要太长的时间,正是因为许家有亲戚在医院,这就要求作案的时间必须短,而且要快,等到大家都看到孩子,换子就很难了。
高玉芝的职务和陈某红的全程陪产不能作为否定“偷换”动机的理由,这种认定方式很牵强,这是开封警方不愿意用DNA排除郭某宽和郭某志之间亲戚关系的原因吗?郭中村脑梗大爷说他们是姐弟,可是,警方走访村民、查族谱后他们就没有了亲戚关系,亲戚关系怎么认定的呢?

如果郭某宽和郭某志也有亲戚关系,警方利用亲戚的存在排除“偷换”动机的理由就会更加牵强,所以,郭某宽和郭某志没有亲戚关系。
其实,无论是哪一方的亲戚关系都不应该是排除“偷换”动机的主要原因,亲戚不是偷换发生的必要条件,查清涂改病历的动机,查清出生证明的怪异之处,厘清多个身份信息的关系才是查真相的基本操作,大家说是不是?